西安单身职工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单身证明
来源: |发布时间:2015年10月09日 |浏览:次
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了《西安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补充规定(试行)》,即日起,单身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单身证明,只需写个单身声明就行,并公布了书写要求和格式。
单身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,租住本市住房,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,申请租房提取时,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交证明材料:
一是身份证;单身声明;户口簿或户籍信息证明(婚姻状况为未婚);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。
二是身份证;离婚证;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。
三是身份证;婚姻状况公证书(包括未婚公证、离婚公证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)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;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。
附件
单身声明
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
本人(身份证号码)声明:
1.本人目前婚姻状况为单身,未在任何地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;
2.本人向贵中心出具的各项资料内容真实有效;
3.本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如有虚假,愿对由此引起的系列问题负法律责任。
声明人(签字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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